互联网的二象性与网络营销定义
7 28th, 2008 by daniel
目前媒体的分类:
1.电视/
2.广播/
3.报刊/-包括影像CD及电脑盘片.
4.楼宇电视/-包括楼宇,商场,车站及移动电视;与电视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属于个人,不想看可以关掉或换频道.
5.户外及海报/-泛指户外广告牌,车身广告及公共场所室内的各种广告牌与海报.
6.手机短信/
7.互联网/
能称的上媒体我认为有两个要素:
一是所有权为发布者与受众以外的第三方;
一是具有随机发散性;
所以在路边广为散发DM单或信箱里的小纸条(或信件)不能算媒体;
你给你的客户发手机短信时,不能算媒体,因为不具有随机发散性;而利用群发软件时就是媒体了.
同样,你让你的客户上你的网站获得信息或发电子邮件不是媒体,是一种沟通工具.
之所以定义媒体,目的是要清楚了解互联网的二象性,从而知道网络营销到底是什么.
所谓互联网的二象性是针对我们的商业活动而言,(可能非商业活动也适用)
一方面,互联网是一种工具,比如代替电话传递信息;代替人工管理信息与物流;代替电汇的电子汇兑.
另一方面,互联网是一种媒体,将企业的信息利用第三方发布出去.
网络营销关注的应该是互联网作为媒体的特性,即如何用最合理最有效的手段发挥互联网的媒体效用,将企业的信息\产品的供求信息尽可能的发布出去,达到整体的市场推广的目的.
从这种意义上说更近似于广告.
所以,网络营销首先关注的是媒体(广告)发布渠道及手段,如何能够有效到达企业的潜在客户群.
其次是发布的内容能够树立企业形象,吸引客户.
至于网站的功能不在此考虑之列.
许多企业把建设一个漂亮的网站,或功能强大而完善的网站就看做是网络营销,实在有点本末倒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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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...] 随之而来,对企业来讲,如何在这个媒体上做好品牌推广就是一个重要的命题. [...]
[...] 首先,网络媒体(包括大型门户及行业网站)的出现频率. [...]